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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不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人民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不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关于增加风险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下,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投资最高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额度在使用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周志旺 姚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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