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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何在,投资人200万接盘政府烂尾楼,28年后被0元强制收回-今日报

来源:书中自有颜如玉   2023-03-18 16:09:09

1993年,广西位于北海市经济绿化站想要盖一栋教学综合楼,后因资金资源短缺“烂尾”,找到了在北海城市打拼的山东商人李军阁接盘。

李俊格投资约200万元,双方共同建造了一座六层楼的综合楼。竣工后,李的公司使用一至四楼,使用期限为11年。后来,他申请将使用权延长至38年。

2018年,随着中山公园升级改造,绿化站综合楼纳入拆迁范围。一直正常经营综合楼的李被绿化站以“使用权已到期”为由强制收回了综合楼的使用权,之前谈妥的600万元拆迁补偿款也判没了。


(资料图)

接盘政府“烂尾楼”

一切始于上世纪90年代。

作为中国首批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北海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招商引资。山东威海商人李于1991年创办了北海滨海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

1993年,广西北海风景园林局城市绿化管理站(以下简称“绿化站”)由于资金短缺,需要在中山公园东门前修建一个综合体,该建筑尚未完工,面临“未完工”。

随后,绿化站向沿海公司跟进开发建设,双方于1993年3月27日签署了《联合投资建设绿化站综合体合同》.合同约定:绿化站投入土地,滨海公司投资联合兴建综合楼,其中滨海公司投资兴建综合楼一至四层,绿化站投资兴建第五、六层。作为回报,滨海公司可以使用建筑物的第一至第四层11年,从建成和交付之日起。

“那个年代因为不给个人成立公司,我就以滨海公司名义投资的,签完合同后我筹集的资金很快就到位了,又一次性付清了11年的管理费38万元,同时,我还赠送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8辆摩托车以及1辆汽车,以解决绿化站车辆不足的问题,前后投资了大约200万元。”李军阁向新黄河记者回忆道,当时中国公司在接盘的时候,绿化站报建的三层主体发展已经成为基本完工,因为自己原来我们设计是办公工作场所,房间布局难以用于企业商业银行经营,要想能够取得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必须改建,这也可以导致大楼建设施工工期一再加长,原本约定在1993年年底竣工使用的工程,直到1998年才全部技术改造完成。综合大楼启用后,一至四楼将用作商业用途,而五至六楼将用作 Beihai City Greening Station 的员工宿舍和办公空间。

1997年5月,北海市滨海经济开发公司因经营不利,濒临破产,无力偿还之前李先生垫付的工程款145万元,就用绿化站综合楼的1至4层使用权进行抵偿。后滨海公司、李与北海市园林局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了绿化站综合楼一至四层使用权转让的相关事宜。此后20多年,合同一直正常履行。

政府同意延期至38年

“因为中国当时改建工程研究进展缓慢,招商基本没啥进展,绿化站要求从1993年开始通过计算可以使用不同时间,这样离11年的使用用户权限所剩无几,公司作为根本收不回投资企业成本,我们就提出了延长产品使用期限的申请。”李军阁回忆说,当时绿化站综合楼周边有一个国际俱乐部项目大楼,原使用权限是22年,投资人跟政府提出将使用权限延期至40年顺利通过了,滨海公司于是也跟着效仿,分别在1996年9月23日向北海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请求延长使用期或折价补给房产的申请报告》,在1997年1月8日向绿化站提交《关于请求延长绿化站综合楼使用期为38年并协助办理使用权证的函》一份,申请将合作使用期延长为38年,并协助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根据李提供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签、会签通知等复印件文件可以看出,经过层层审批,一致同意延长滨海公司使用年限至38年。

“我记得我和绿化站签署了一份协议,把它的使用年限延长到38年,然后我大胆地投资了翻新工程,并申请了房产许可证。”1998年11月6日,北海市房产管理局向绿化站出具了领取房产证的通知。

然而,因为国家政策等方面进行原因,绿化站房产证领取却未能如愿,之后我们一直研究进展缓慢。2004年11月4日,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以“房屋申报材料不全”为由,向绿化站发出了撤场通知,绿化站综合楼房产证最终失效,这也为双方日后的纠纷埋下了“地雷”。

600万元拆迁款“打水漂”

时间我们来到2017年。北海市中山公园改扩建工程项目公司正式开始启动,是北海市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技术之一。

按照规划,绿化站综合楼将拆除,改建成公园东门。当初园林局绿化站通知我要拆楼的时候,相关领导和我商量协商,补偿金额初步约定为660万元,后来降到600万元,最后出了一个评估价。”在李军阁向新黄河记者出具的一份《关于中山公园和长青公园升级改造项目有关建构筑物、游乐设施拆除的工作方案》中可以看到,关于市绿化站综合楼基本情况:“1992年市绿化站与北海滨海公司联合开发,合同期38年(1993年3月至2031年3月)。如果提前终止合同恢复,滨海公司要求支付不低于600万元。经咨询评估机构,估算价格143万元,总收益301.26万元(非正式评估价)。”

2018年3月,形势急转直下。Beihai Greening Station 突然张贴了一张“告示”,说明该单位拥有该物业,将按照法例循环再造和处置,要求所有租户在指定时间内搬离。后来,绿化站又向法院起诉李俊格和滨海公司,称绿化站与滨海公司的合同已经按照11年的合同到期,滨海和丽俊格必须立即归还综合楼一、四层的使用权。

“超期使用权”是值得怀疑的

2018年,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根据2019年1月的《民事判决书》,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绿化站综合楼一至四层的使用年限。试运行期间,李俊格认为,滨海公司与沿海公司签订合同后,申请将绿化站的使用期限延长38年,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签字盖章,经政府批准。此外,李军阁还提交了一份证据显示,1997年12月5日,绿化站曾出具一份《证明》,载明“绿化站将综合楼一至四层给滨海公司使用11年,后经双方协商延期27年共38年。当时这份证明是用于滨海公司与其他公司诉讼使用,后滨海公司、李军阁与北海市城市绿化站并没有就使用期限延长签署过合同。

最终,法院可以认定李军阁所提交的《北海市人民对于政府管理办公室文件进行处理笺》、《会签通知》的来源不明,不能自己作为一个证据使用,滨海公司与绿化站对延长使用不同期限这一历史事实达成合意,但鉴于双方最终导致未能就延长的具体年限形成书面劳动合同加以分析确定,最终发展作出了支持绿化站的判决。李军阁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2019年11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进行程序存在违法”为由发回海城区人民需要法院重审。2020年8月,海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仍判决李败诉。

“法院认为,关键问题在于,双方没有签署一份延长至38年的合同。1998年绿化站授权我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我向房管局提交了包括合同在内的20份文件,现在却莫名其妙的消失了。2019年6月10日,Beihai Intermediate People 法院向 Beihai 房地产登记中心发出调查令,要求从 Beihai 房地产登记中心获取该建筑物的证据,但其中四份文件“不见了”,李说。其中一份丢失的文件,第12号,是关键的合同补充,李说。

2002年10月,绿化站有人来取申请材料中的文件。李怀疑当时被带走的就是这份关键合同,但这一猜测因证据不足未得到法院支持。“即使企业合同弄丢了,我也提交过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同意批示的材料作为证据,而且对于当时社会各部门工作负责人陈某、龙某、达某都出具审计相关证言,与前述证据可以完全吻合,法院怎么能以‘来源不明’予以排除呢?李某不服判决,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新黄河记者了解到,二审将在2021年9月2日开庭。

8月16日,新黄河记者致电海城区人民法院,向 Beihai City 绿色车站了解情况,但没有得到积极回应。当记者打电话给当时的 Beihai Green 车站站长陈某时,对方说: “当时确实有市政府签发的反签名文件,一路通过,但最后没有下一步。看来双方的合同还没有签订。记者随后打电话给 Beihai 城市景观管理中心(原北海市园林局)的负责人刘某,他基本上同意陈的观点。

“你当年签延期合同了吗?这个我们真的不知道。李现在拿不出合同证据。至于他出示的反签名文件,无论是否得到法律承认,目前仍处于诉讼阶段,还是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对于政府部门的会签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新黄河》记者咨询的多位律师一致认为,如果当事人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延长使用年限的申请,政府部门也作出了批示并同意了该请求,那么这应该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今的北海中山公园经过改建后焕然一新,但规划中的东门还没有打开。由于政府官司问题尚未结束,那栋历经28年风雨的绿化站综合楼至今未拆,内部管理已经不能完全没有荒废,旁边空地杂草丛生、垃圾遍地,在阳光的照耀下显得更加格外刺眼。